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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泥东路泥沟至薛家湾段道路改建工程五项关键内容

来源: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09:43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宝塔区冯庄乡。泥东路起点在泥沟村处接丁拐路(Y214),经泥沟、薛家湾、张渠、芋子沟、武装沟等村,终点止于东沟村。本次改建泥沟至薛家湾段,起点位于泥沟村处接Y214,途径泥沟、薛家湾等村,终点止于薛家湾顺接原旧路,路线全长1.574Km.

2.预算总投资:813万元,建安总投资:641.0711万元;

3.工期:90日历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2.2(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或一个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以交工时间为准)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投标人被“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不良行为,不得参加投标。

2.5每个投标人只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同时参与按无效标处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

施工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符合资格审查所附业绩数量及里程的优先级

.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①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方法三: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

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00分)

(1)如果有效投标单位超过5家(包含5家)时,则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若小于5家,则不去;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 1;

(3)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 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

置 E1、E2,但 E1应大于 E2

E1=1.5, E2=1

招标人:延安市宝塔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朱梅梅

电话:0911-2112720